四川通报宜宾恒达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结果 15人被移送司法
新华社成都2月13日电(记者张海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13日发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依照相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调查认为,事故发生还基于多个间接原因。 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引发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包括:相关合作企业违法违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氯酸钠产供销相关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强,没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和招商引资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职,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依照相关规定,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10天生产9.1吨!“猴头菇菌种基地”咋成制毒窝点? 04-24
- 简政放权,看看这11部法律作了哪些修改 11-05
- 山东:公开悬赏100万缉捕50名重大逃犯 08-17
- 陕西彬州市委市府被指欠八百万 省纪委监委核查 05-29
- “温比亚”强势北上 豫皖苏鲁多地暴雨破历史极值 08-20
- 携手踏上亚太繁荣发展新征程——习近平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 11-13
- 人民日报评论员:"反契约陷阱"给世界经济带来失序风险 07-14
- KTV擅用音乐电视作品作者可主张表演权 07-29
- 史上最失败舆情公关案例:涉失实披露 京东或将遭集体诉讼 09-07
- 内蒙古一退休厅局级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12-0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