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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官员贪腐路:插手招标求回报 骗地入股牟私利(2)

2019-02-13 15:3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早在2007年底,李军私自以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海阳市政府争取到106亩商住用地,声称用于建设科研中心和专家公寓。同期,他又提议组建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作为公司内设机构,由自己直接分管该项目部工作。
  后来,梁冠华成立的海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公司,成立了海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出让的方式,以每亩15万元价格购买了李军手中的106亩土地,梁冠华公司获得了56亩土地使用权。2011年6月,梁冠华将这宗土地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给海阳市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一转,李军与梁冠华就可直接获利约400万元。
  2008年4月,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中标了该公司生活区建设工程项目,梁冠华找到李军,表达了想承揽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意思,李军表示同意。但工程进行不到一半,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便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说不允许该公司出资自建生活区并要求撤销生活区项目部。
  眼看到嘴的鸭子飞了,李军与梁冠华自然都不甘心。于是,在没有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李军决定直接让梁冠华以四川省三台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工程,并安排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与梁冠华重新签订施工合同,补办了招投标手续。
  2010年7月,梁冠华又通过李军的帮助,从国家某技术公司中原建设公司承建的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中,分包了价值1400多万元的翻转车间建设工程。
  面对生命里的“贵人”,梁冠华自然也积极给予了回报。2010年5月,他送给李军整体橱柜、地暖及暖气片共计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10年9月,梁冠华又为李军支付了海阳市一套别墅购房款80万元。李军都欣然接受。
  2018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元。一审判决后,李军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李军外,其余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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