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环境修复和补植费327万
追回环境修复和补植费327万 2018年3月17日,成县人康某得知有人想购买野生红豆杉,为了利益,他偷偷前往成县宋坪乡采挖了5株野生红豆杉。在将这些珍贵苗木运往外地的途中,公安部门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送检的苗木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移送到成县检察院后,该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各判处被告人康某和其同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两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总计3.75万元。 据了解,从2018年3月29日开始,甘肃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了将活动做实做好,该省检察机关建立内部配合协作机制,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问题,并以公益诉讼助力脱贫攻坚。 办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明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国土、林业等部门积极制定修复方案,主动引导被告人积极履行恢复和赔偿义务。 肃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嫌疑人采用了固体氰化钠溶解并浇浸洗金的方式非法盗采金矿,共累计使用37吨氰化钠,给现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在案发后为了防治污染,投入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达17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我们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共计179万余元。”肃北县检察院办案人介绍,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目前赔偿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截至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99件,提起诉讼51件。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耕地、林地、湿地等3407.54亩,通过法院审结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29万余元,追回环境修复费用和补植费用327万余元,已经恢复土地876.61亩、补植树木772棵。(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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