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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累积至250万元 女子伪造手续过户房屋获刑(2)

2019-02-13 15:07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手机版

  但李某的银行卡并没有拿在她自己手中,而是被借贷公司的业务员所控制。全部借款手续办完后,老李也翻了脸,起初谈好的40万元中介费涨到了115万元。老李表示,由于李某没有提供相应手续,整个过程十分难办,所以费用必须增加。 
  李某表示,由于当时老李一方人多势众,她十分害怕,便答应从刚刚借到手的200万钱款中支付了115万元给老李。借款的剩余部分再次扣除各种费用后,李某到手的金额缩水至10万元。 
  东窗事发 
  借款额累计至250万元 在母亲陪同下投案 
  2016年7月底,李某的欠款再次到期,其债务再次被转手。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被害人杨某向李某出借2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为2%。除现场归还杨某7.5万元外,李某所借的其余钱款均用于归还前笔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李某实际到手仅3万元,最终她也并未按合同约定还款。 
  负责此次借款的业务员表示,公司仅提供居间服务并赚取服务费,债务仅存在于借款双方之间。由于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没有按约定还款,公司风险部门曾上门寻找过李某,但没有见到其本人。 
  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李某所负的债务被四次转手,借款金额从4万元累计至250万元。不过,李某在名义上虽然借了上百万元的债务,但大量的钱款被以利息、中介费、手续费等名目所扣,实际到手的钱款累计仅有20余万元。 
  在借贷公司随时会收回抵押房屋的情况下,李某选择了向母亲坦白一切,并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公安机关。随后,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行政诉讼 
  母亲为要回房产打官司 房屋转移登记被撤销 
  杨某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针对李某所抵押的房屋申请了强制执行程序。为阻止房屋被强制执行,李某在接受刑事审判的过程中,其母亲一直在四处奔走。 
  李某母亲认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现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的手续中,未尽到合理审慎职责,属于重大违法,应依法确认无效。故她首先将市国土局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转移登记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市国土局辩称,李某系亲自到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中心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转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杨某也认为新颁发的房产证合法有效,且即使房产证被撤销,也不应影响其享有的抵押权效力。 
  经过大半年的等待,2017年6月,李某母亲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消息。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虽然登记机关进行行政登记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但李某提交的材料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转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缺失。故一审判决撤销市国土局对李某母亲名下房屋所作出的转移登记,同时撤销市国土局向李某颁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但同时,法院在判决中也指出,李某与杨某借款系真实有效,判决撤销转移登记并不影响杨某抵押登记的效力,同样也不影响涉案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 
  关于抵押登记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李某母亲另行提起了诉讼,本案仍在法院审理中,而杨某也已针对其与李某间的经济纠纷向法院起诉。 
  刑事判决 
  终审认可犯合同诈骗罪 量刑从轻获刑三年 
  不过这些官司李某已经无暇顾及,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刑事案件程序仍在按部就班地进行。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李某表示认可。而李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李某所遭遇的很可能是“套路贷”,她本身也是受害者,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故不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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