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志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2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志强在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通过配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国家食药总局:食品抽检将努力覆盖不同区域 01-23
- 社保中心职员分46次蚂蚁搬家"搬走"社保资金270万 04-24
- 最高检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摘要 01-31
- 大年初一放火杀人致7死1伤案嫌犯被批捕 02-08
- 答记者问:汇聚实现强国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10-13
- 最高检:与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05-25
- 湖北宜城检察院监督水利部门移送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21
-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建忠提起公诉 07-12
- 忏悔书连写10个"对不起" 安徽开审一起处级干部贪贿案 12-09
- 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再上新台阶 03-3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