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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万余“老赖”主动还债 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无处躲藏(3)

2019-02-13 14:29来源:经济日报浏览:手机版

  “作为信用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要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畅通救济程序。同时,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解决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特别是对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问题,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对其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从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余人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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