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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罪错未成年人拟分级处分

2019-02-13 14:19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检察机关在未来五年将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保驾护航。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根据《改革规划》,检察机关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此外,“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等,也被写入《改革规划》。
  未成年人保护
  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之一,而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又是这一难题中的焦点问题。
  此次《改革规划》第15条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记者注意到,对于探索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曾对媒体表示,观察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措施体系,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
  公益诉讼
  建立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
  公益诉讼检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全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
  “相对于其他检察工作来说,公益诉讼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业性和工作经验还不足,需要在推进中不断完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是要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因此检察机关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根据《改革规划》,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后付费”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称,这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着力推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入落实。下一步,重点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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