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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6)

2019-02-12 11:40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同时,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一般具有期限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我国实定法上的一类用益物权,设定期限符合法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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