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监督(2)
2018年,邵峰多次向平凉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并审查后,认为应当对已经执行和减刑的刑期进行折抵,向最高检请示得到支持。经过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邵峰减刑三年三个月零二十天。 “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尝试申诉,没想到真解决了!”申诉得到回应和解决,邵峰对检察官充满感激。 “我们主动适应和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影响,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以及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等。”杨正文介绍,该省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等工作。 关键词三:智慧执检 “我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设有会议室、休息室、主任办公室、中心机房等办公场所。通过眼前的这块50寸的显示屏,我们可以对监区一览无余。”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干警张丽琴介绍,2017年,该院对驻所检察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网络安全保密建设,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信息化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现在的监督做到了全程、全面和同步。 “我们实行巡回检察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到社区矫正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约谈,全面掌握监督监管和教育改造情况,及时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监管活动的严肃性。”嘉峪关市检察院干警介绍,监管中心建设的集接收报到、训诫谈话、视频监控、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应急处置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近期的活动轨迹等一目了然,为开展监督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了解,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把握科技变革的战略机遇,将刑事执行监督信息化纳入全省“智慧检务”建设总体规划,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2015年以来,借助信息化平台,驻所干警共发现安全隐患27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后,全部得到整改;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控告申诉14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有答复。 “刑事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司法公信力。”甘肃省检察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权有让表示,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工作措施,探索检察监督新方式,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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