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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3起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9-02-08 18:30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1.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丽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及2017年春节前,张丽炜先后2次收受漳州某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送予的现金3万元、2万元。张丽炜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配合审查、如数上缴违纪所得,且一贯表现较好,予以从轻、减轻处理。2018年11月,张丽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队原副主任科员叶耀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5月至9月,叶耀红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回扣款2.56万元;2015年6月及中秋节期间,叶耀红先后2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送予的现金2万元。叶耀红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如实、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如数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8月,叶耀红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中秋节期间,陈坚先后4次收受厦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赠送的茶叶、洋酒、橄榄油等礼品,共计1800元;陈坚还2次接受该公司总经理的吃请活动。2018年10月,陈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切实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享乐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对公款送礼、收受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线索快查严办。(厦门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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