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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爪女”被行政拘留 曾逃票并5次在公交地铁上吃东西(2)

2019-01-31 19:16来源: 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缪青教授表示,“凤爪女”屡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的行为,对列车车厢环境和运营秩序都产生了影响,侵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如不加以惩戒,“小恶”就很容易演变成“大恶”,形成“破窗效应”,使这种不良行为无限传递,最终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目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第十九条规定: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针对目前乘客守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地铁内进食,也并没有规定如有违反应如何处罚的情况。缪青认为,作为主要责任方,北京地铁公司方面也应以这件事情为警戒,进一步细化乘客乘车守则。地铁方应明确处罚内容,如果情况恶劣者,也应对其进行禁乘的处罚。
  同时,缪青认为,每一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这名女子之前在上海与其他乘客还发生过‘舌战’,在其他类似事件中,也不乏有被制止人员直接动粗的情况。我觉得,在大家维护秩序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鼓励群众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记者 叶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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