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女子谎称闺蜜染艾滋 骗走64万(2)

2019-01-30 10:38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翟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开始的时间、药品价格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可印证翟某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对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自己仅是出售药品赚取差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过高。
  2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翟某虚构王丽患病的事实,导致其支付了本不应支出的药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资金往来认定翟某犯罪数额64万余元,计算无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邹易城 统筹/张彬)(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