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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土局原局长获刑12年 贿赂超九成为妻子所收

2019-01-29 11: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在韩晓光所有受贿事实中,由其妻子收受的贿赂超过其受贿总额九成——家风不端成了腐败堕落催化剂

济南国土局原局长获刑12年 贿赂超九成为妻子所收

庭审现场

济南国土局原局长获刑12年 贿赂超九成为妻子所收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济南国土局原局长获刑12年 贿赂超九成为妻子所收

被告人韩晓光受审

  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副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晓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揽、建筑材料经营及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其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韩晓光被指控的36次受贿中,由其妻子收受的贿赂就达31次,数额超过其受贿总额的90%。可以说,在韩晓光受贿案中,家风不端成了腐败堕落催化剂。
  1.曾获“劳动模范”“一等功”殊荣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1年12月的韩晓光,是山东莱州人,1982年12月进入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工作,历任绿化科副科长,公园处副处长、处长,园林设计院院长,趵突泉公园管理处主任等职。
  2002年6月起,韩晓光任济南市园林管理局(2010年更名为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在园林局、国土局工作期间,韩晓光从技术员干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曾被评为“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记过“个人一等功”。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山东省检察院指定济宁市检察院管辖。2017年3月30日,济宁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晓光立案侦查,同年5月3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济宁市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法庭的审理,韩晓光受贿犯罪事实逐一呈现。
  2.为企业拿地“撑腰”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吕某与某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吕某找到韩晓光,请其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
  韩晓光一面让吕某与该地块所在的土管所、国土分局抓紧对接,上报土地收储相关手续,一面安排相关人员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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