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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老大”骆小弟获刑二十年

2019-01-27 15:34来源: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浏览:手机版
  2019年1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上诉人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一案。

陕西三原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老大”骆小弟获刑二十年

  该案二审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骆小弟、陈昱、白卫平、曹军、董玉辉、何小卫、杨海军、李华成、郑军、侯平意、刘斌、王永武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三原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老大”骆小弟获刑二十年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本院审理主要针对上诉人骆小弟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其所提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犯罪的相关问题,本院结合检察院出庭所提意见,及原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证据,综合评判认为:
  二十世纪80年代,被告人骆小弟在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二十世纪90年代起,骆小弟先后笼络多人在其身边,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端,肆意殴打他人,以此扬名立威。2000年以来,被告人董玉辉、郑军等人,先后与骆小弟相识,跟随骆小弟,倚仗骆小弟为靠山,获取经济利益,开展违法活动,实施犯罪行为,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组织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该组织还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组织的影响力,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声势,最终称霸三原县,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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