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删帖产业链:几十万元"操控"舆情(2)
据了解,“水军”收益颇丰。有团伙规定,成员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的可提成25%,有的成员月提成最高达7万多元。 为了提高收益,有的“网络水军”团伙还自建网站,掌握信息发布、删除权。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炜,通过自建或帮助他人建设非法网站等手段,违规集纳、采编发布负面信息,共掌握控制“今日中国焦点”“民主法治网”“华人法治”“质量中国网”等100个网站的信息发布、删除权。 2018年1月至6月期间,钟某玲、赵某玲、刘某兵等人以每条帖文40元至50元的价格接单后,再以每条帖文20元至30元的价格委托刘某炜进行发帖。仅半年时间,这一“水军”团伙就炒作事件215起,有偿发布帖文近3000条,给涉事个人、企业以及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刘某炜从中牟利30余万元。 强化“全链条”治理,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不少办案民警表示,由于网络删帖即时性很强,已删除的帖文链接无法打开,甚至正在进行的删帖行为很多都是“秒删”,取证工作难度极大。 周龙、苏锋等多位办案民警认为,维护网络正常秩序必须强化“全链条”治理,除打击“网络水军”之外,对恶意雇佣“网络水军”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参与其中的“公关公司”、网络管理员等,都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腾认为,对于“网络水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达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程度的,根据不同的行为情节和严重程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由于“网络水军”多是跨地区、网络化开展行动,客观上增加了打击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多位专家建议,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监管合作机制,打造跨部门、跨地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打击“网络水军”的合作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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