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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

2019-01-22 13: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

庭审现场

  “我对不起我的亲人,因为我的罪过,不能给他们尽孝尽责尽义务,而让他们分担我的耻辱,在众人面前矮三分,真是肠子都要悔断了。”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原区委副书记陈某日前在法庭受审过程中作最后陈述时说的一段话。
  收受13个单位个人送的财物550万
  现年54岁的陈某,出生在烟台市福山区一个普通农家,1987年3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副乡长、副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福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山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等职。年轻时的陈某吃苦肯干、敬业勤奋,一心扑在工作上。他在乡镇工作20多年,大胆泼辣,对于一些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他总能想出办法顺利解决。任福山区门楼镇党委书记期间,他带领大家将昔日社会矛盾突出、经济发展落后的镇,一跃发展成为全区先进镇。
  伴随着门楼镇发展的可喜成绩,陈某的思想也开始发生变化。成就感爆棚、飘飘然,自我欣赏、自我陶醉,火气多了、派头大了,喜欢听好话、唱赞歌。镇里取得的一些成绩,都记到自己功劳簿上。和同事们相比,总有种居高临下的感觉,总觉得自己比别人站得高、看得远,自己的话就是真理,其他人不服也得服,完全不能接受干部和群众的批评建议和善意监督。对自己的能力水平和成绩估价过高,由此产生的自满情绪,很快侵蚀了他的政治免疫力。
  尤其是在职务提升以后,陈某误以为自己进入了某种特区,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制度意识、规矩意识迅速淡化,更加恃才放纵。担任福山区常务副区长期间,陈某分管城建工作,“接触的都是大款有钱人,个个坐豪车、穿名牌、住豪宅”。他常常问自己:“论能力水平不比他们差,付出不比他们少,可他们能做的自己为什么不能?”渐渐地,这种不平衡的心理潜滋暗长。明知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拿招商引资奖励,在一个电子信息企业以招商引资奖励为名向其行贿时,他拿了;明知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入股企业,在其朋友以让他入股办企业为名向其行贿时,他还是搞变通拿了;他那些大款“朋友”向其送钱、送物,甚至一位求他承揽工程的朋友于某送给他一栋位于城郊的二层别墅时,他也欣然接受了。据查,2003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先后非法收受13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50万余元。
  “为人仗义”背后是搞权钱交易
  在福山区,很多人对陈某的评价是“讲义气,为人仗义”。事实上,为“朋友”办事,他的确不遗余力。
  陈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朋友”穿针引线,帮助承揽工程、解决纠纷,亲自到现场调度拆迁、水电气暖配套等问题。甚至当他的一位开发商“朋友”张某在承揽旧村改造项目期间,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办好规划及土地出让手续,不能开工建设时,陈某毫不避嫌亲自多次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本着特事特办、从速从简的原则尽快办理,保证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竣工”。张某对此万分感激,给陈某的回报是送给其20万元现金。表面上看,陈某对朋友够意思,亲力亲为、千方百计地帮他们解决困难、摆平问题。实际上,这份热心并非不求回报,所谓“情义”的背后是多年来无原则的“利”尚往来。自古“情义无价”,是贵在真性情,一旦有利益纠缠其中,自然就变了味道,也就失去了那份珍贵。
  姜某是陈某在乡镇工作时交往的朋友。为了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城建的权力为姜某承揽工程,2013年陈某与姜某约定共同成立混凝土公司。在成立公司时,姜某与其他两名股东共同送给陈某出资款25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出资款挂在姜某妻子的名下。从2013年公司成立至2016年春节期间,姜某每年都召集陈某等四名股东一起聚餐,并宣布一下公司每年的经营情况。在2017年时,陈某还分得公司的分红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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