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一辈子的积蓄没了!广西隆林一对夫妻非法“吸金”四千多万
返还高额利息、发放《股权凭证》、组织实地参观……罗某云、熊某夫妻两人耍各式花招织就惊天骗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961.892万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对被告人罗某云、熊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高额利息织就惊天骗局
因见到利润大、返利及时,被害人郭某东、常某理又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追加资金给被告人熊某、罗某云用于入股钦州市炼油厂、油库项目。之后,又有知道消息的李某富、罗某光、许某壮、马某松、农某林等多名被害人经被告人熊某、罗某云同意后将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汇给被告人熊某、罗某云用于入股钦州市炼油厂、油库项目。为了取得更多利润,被害人罗某光、许某壮、熊某某、黄某婷等人在亲友中以 “每25万元为一股,投资一股每月6%-12%的利息”的方式借款或吸引投资,取得资金后又交给被告人熊某、罗某云用于入股钦州市炼油厂、油库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云、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达人民币1961.8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云、熊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关于二被告人非法集资的数额,经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明的银行转账凭证和银行转账流水账清单核算,并经十六位被害人核实确认,二被告人骗取得的被害人的钱款后,先后陆续以支付利息的方式返还部分被害人,至今仍有1961.892万元尚未归还被害人,未归还部分应计为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被告人罗某云、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罗某云、熊某经公安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后能在南宁市等候侦查人员到来,并跟随侦查人员返回百色、隆林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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