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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年鼻炎神药竟为消毒产品 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2)

2019-01-20 09:4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至于为何吹出来的“神药”能诓骗住消费者,高军分析说,因为套路深。“这些店第一步先以免费试用,吸引消费者前来尝试。第二步,他们会‘诊断’出对方患有鼻炎,并发起‘心理攻势’,告知其鼻炎危害大,不治疗的话会加重变成癌症。第三步,由于鼻炎容易反复发作,他们会吹嘘店内的‘药品’效果,声称只要按照他们的疗程来,就可以治愈,并配合大量宣传,紧紧地抓住消费者的心理。”
  “一旦消费者发现没有疗效,他们就会推脱说,是因为消费者没有严格按照疗程来治疗。”高军说,这些消毒产品是由药企生产的,消费者分不清楚其中区别,以为是药,而且产品中确实含有中药成分,有一些抑菌止痒的效果,消费者不容易识破其中套路。
  记者了解到,宣城市检察院检察员为了取证,多次到三家鼻舒堂门店暗访调查并试用产品,被棉签插入鼻腔的次数多了,鼻腔甚至出了血。
  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2017年6月,宣城市检察院对鼻舒堂总公司以及其在宣城的三家门店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有充分了解,被告经营的产品为“消字号”的消毒产品,主要为杀菌作用,并不具有治疗鼻炎的疗效。法律、行政法规亦禁止该类产品宣传或暗示疗效。四被告采用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被告依法应当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向公众赔礼道歉。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对四被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请求确认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为惩戒不法经营者,预防和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还诉请四被告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的经营范围不含药品,其应对自己经营的产品性质、功能有足够认识,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店面装潢、宣传单、滚屏广告、店员宣传和投放电视广告、DM广告等方式,对其经营的产品作用进行扩大化描述,宣传其具有治疗鼻炎的功能,足以让不特定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此产生误解,将其与药品混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存在着耽误患者进行正规治疗的高度可能性,四被告应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并根据影响范围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营行为,酌定四被告分别承担6000元至20000元赔偿金(由法院上缴国库)。(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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