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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身份“借”给他人买房!两村民被判刑

2019-01-19 10:42来源:黔微普法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贫困户身份“借”给他人买房!遵义两村民被判刑
  1月16日,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国家易地扶贫安置房案件。

贫困户身份“借”给他人买房!两村民被判刑

  当地一村民为了获得国家易地扶贫安置房,找到另一名贫困户并冒用其名义申报获得该房。当天,二人均因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1月16日,正安县法院在该县碧峰镇街上,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罪,当地干部、村民近500人,到场旁听。

贫困户身份“借”给他人买房!两村民被判刑

  据指控,该案的被告人吴某,在2014年2月了解到农村户口中符合搬迁条件且愿意移民搬迁的,在正安县城申请生态移民房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
  为了得到政府购房补助,吴某找到户口人数比他家多且符合搬迁条件的邻居王某,经商议,二人决定以王某的名义申请该房。

贫困户身份“借”给他人买房!两村民被判刑

  当年3月,吴某以王某的名义,向负责该项目的正安县发改局,交了5万元订金。2016年,国家政策有变,此前申请生态移民房的申请人,可以以贫困户的名义免费申请易地扶贫安置房。
  此时,王某已被列为建档列卡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而如果要享受该政策,王某则需拆除原来的旧房。
  为了达到申请扶贫房的目的,吴某再次找王某,仍以王某贫困户的身份,申请位于正安县安场镇瑞濠村的易地扶贫安置房,并承诺事后给予王某拆除旧房的补助。
  因自己不申请该房,王某同意了吴某的提议。在之后办理手续过程中,王某一直配合吴某并提供自己证件,让吴某最终于2017年1月8日购得该房。
  经相关机构鉴定,吴某所骗得的住房建设成本为18万余元。
  当天,正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他人精准扶贫户名义骗取国家安置房,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明知吴某系采取欺骗手段,仍配合完成诈骗,构成诈骗罪共犯。
  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已将诈骗分得的异地扶贫安置房退还国家,法院判决二人犯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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