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品超3吨 重庆一贩毒团伙两主犯被判死刑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胡进来、胡文武等18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胡进来、胡文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国兴、陈伟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4人获刑六年至无期不等刑罚。 据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胡进来和胡文武开始共谋制造毒品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胡文武安排人员在四川省乐至县境内联系制毒场所、人员,购置制毒工具、辅料等,在制造毒品过程中因怀疑被村民发现而逃离。同年2月初,胡进来和胡文武又共谋制毒,随后安排胡国兴到重庆境内寻找制毒场地。同时,胡进来派人联络到制毒原料羟亚胺,并于2月25日安排人员驾车前往山东交接,于次日凌晨将羟亚胺运往重庆武隆。后因制毒场地不符合条件,胡国兴等人将制毒地点改到了位置偏僻的永川红炉镇附近。 3月2日开始,胡国兴等人将煤气罐、灶、电风扇、洗衣机、塑料桶等制毒工具运至红炉镇。陈伟宾等以制造毒品挣“快钱”等名义邀约了被告人陈伟现等数人参与。3月4日,上述人员聚集后开始着手制造毒品。 3月9日5时许,胡国兴等人正在包装毒品氯胺酮时,被武警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广东惠东县将胡进来等人抓获归案。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固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599余千克、液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608余千克。经鉴定,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另查明,2017年1月下旬,胡进来和胡文武还共谋在山东购买羟亚胺80包约2000千克,运回广东贩卖,谋取非法利益。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胡进来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约1200千克,胡进来、胡文武在制毒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此外,胡进来、胡文武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80包约2000千克。二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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