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辱骂车主及乘客 "车霸"恶势力团伙5人被判刑
合法客运商还是恶势力“车霸”? 2018年5月22日,拼车车主赵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在社旗县大冯营镇被六七名不明身份的男女威胁、辱骂、殴打致伤。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以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立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旗县检察院及时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及侦查取证方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查明:2017年4月,作为社旗至郑州客运(班线)承包商的尚某、闪某、海某、藏某、刘某等7人(其中2人被另案处理),发现当地约车、拼车现象越来越多,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效益。于是,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尚某等人私自成立该专线承包商(大巴车)业主委员会,开始在县城客运站、主要道路旅客乘车路口等处布控人员,暗中窥探,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该县拼车、约车的行车路线、乘坐价格等信息。 此后,尚某等人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先后13次冒充执法人员对拼车、约车车主实施拦截后辱骂殴打,强行带人,扣押车辆,致使附近地区人心惶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8年9月20日,社旗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尚某等5人恶势力“车霸”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公诉人依据相关法律,结合本案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对5名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等进行详细指控之后,辩护律师辩解称,被告人均是合法的客运承包商,拼车拉人行为是非法的,尚某等人打击非法拼车的行为是合法的维权行为,不构成犯罪。面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反驳道:“合法权益也需要用正当手段去维护,本案中尚某等被告人冒充执法人员,采取围堵殴打拼车(约车)车主、辱骂恐吓、驱赶乘客、‘钓鱼执法’等违法手段,是法律所禁止的,情节严重仍然构成犯罪。” 究竟是合法客运商,还是恶势力“车霸”?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一天。 日前,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指控尚某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一年零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检察机关将“车霸”背后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怠于履职,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移交社旗县纪委监委查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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