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陆续落地:救命药吃得上也吃得起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经过与企业的谈判,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最近,全国各地先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患者陆续用上了降价后的抗癌药。 作为一种定价方式,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效果明显。如何建立常态机制,让更多患者受益?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编者 患者负担大大减轻 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价,平均低36% 福建省福州市居民梁玉华于2014年罹患肺癌。2018年11月1日,他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拿到治疗药物安罗替尼。“现在病情基本稳定,抗癌药又被纳入医保,以后只需服药就能控制病情。”他说。 梁玉华以前做化疗,一个疗程需21天,花费8000元至1万元不等。如今,改为服用谈判后进入医保的药物安罗替尼,价格已从以前的每盒6200元降到3409元,平均每个月药费1万多元,医保报销后,个人仅需支付约3000元。 福建省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将17种药品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本次福建省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除了原先已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尼洛替尼和奥曲肽微球保持10%以外,其余新增品种均为30%;其他地方基本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这个政策真惠民!”在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医院,张强对记者说。张强6年前查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和病友反映用伊布替尼效果最好,但每月4万多元的费用,对他来说无疑是用不起。6年来,他一直用化疗、输血的办法治病,没舍得用进口药。如今,浙江省把伊布替尼划进医保后,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每月降到3000多元,开始尝试服药治疗,效果不错。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血液科主任金洁说,这些谈判抗癌药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负担。17个品种中,几个药品与血液病相关,比如阿扎胞苷,原来2000多元1支,14支一个疗程,现在每支降到1055元;骨髓瘤用药伊沙佐米,原来每盒2.7万元,现在降到1.4万元左右,也降了近一半,比在境外购买还便宜;治疗淋巴瘤的伊布替尼,原来4万多元一个疗程,现在降到1.7万元。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根据相关数据,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共有44个,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投票遴选,提出了创新性高、患者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建议谈判品种。经过与企业的谈判,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价,平均低36%。 目前,福建、浙江、北京等30个省份已明确抗癌药落地时间表,一些省份患者已经买到了谈判后的抗癌药。 参保人、企业、医保“三赢” 药品谈判明显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减轻了群众药费负担,且考虑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绝大多数企业表示非常认可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肿瘤病种。其中,奥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胶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塞瑞替尼胶囊、维莫非尼片、安罗替尼胶囊、伊布替尼胶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福建省肿瘤医院胸部放疗科主任李建成认为,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有利于严格用药规范。“对于药品使用,医保报销有严格规定。例如有些药物,必须有靶向突变等相关证明才能使用,这就控制了试验性用药。”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药物中,有10种是2017年以来上市的创新药。“一方面让患者能够享受最新的医疗成果,一方面也是在鼓励创新。”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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