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未成年人打砸水吧蛋糕店 一恶势力团伙4成员获刑
纠集未成年人打砸水吧蛋糕店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以林明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被告人周经华、吴清云、吴乾旺,以及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4人均系未成年,另案处理),“阿仔”“小白”“哥成”(3人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其中,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林明财纠集李某奔、周经华、邓某明4人到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017年 12月 27日,李某奔纠集周经华、“阿仔”“哥成”等又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林明财纠集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以及李某奔、侯某通、吴某民、林某山、“小白”等人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明财、吴清云、吴乾旺、周经华先后投案。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乾旺和吴某民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吃街,看到金某手里拿手机玩,便骑电动车靠近金某,抢走金某手机(价值4715元)。被告人林明财、吴清云、吴乾旺、周经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明财、周经华、吴清云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林明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乾旺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对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明财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经华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清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吴乾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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