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9217天 吉林刘忠林获取460万元国家赔偿
2019-01-08 10:26来源:新京报浏览:次手机版
被羁押9217天,于去年4月被法院宣告无罪;赔偿总额与精神损害部分均创新高
吉林刘忠林获取460万元国家赔偿
1月7日,刘忠林在辽源中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19年1月7日,辽源中院对刘忠林做出总计46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两项金额,均创下了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
刚刚过完50岁生日的刘忠林在1990年被认定是杀害一名18岁女性的凶手,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被羁押9217天之后,刘忠林于2018年4月被法院宣告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因故意杀人罪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了该案,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吉林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忠林无罪。”
2018年5月23日下午,刘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据代理赔偿案件的屈振红律师介绍说,此次刘忠林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针对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1994年对刘忠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
在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提出共计166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月7日上午,辽源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在资源协商的基础上,法院与刘忠林达成国家赔偿协议,法院向刘忠林支付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要求以及赔礼道歉等其他请求。
■ 对话
“希望不愉快的事不再发生”
2019年1月7日,获得国家赔偿后,刘忠林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他希望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新京报:拿到赔偿决定什么感觉?
刘忠林:不会因为这事儿再没完没了了。
新京报:为什么同意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和赔礼道歉?
刘忠林:我觉得我这事已经出了,那就这样吧。
新京报:现在觉得这个案子对你而言已经过去了吗?
刘忠林:可能过去了,也可能没过去。我还是想着追责的事儿。
新京报:对于这笔赔偿金有什么打算?
刘忠林:得用它干点啥。一部分存死期,一部分做点风险小的投资,这点钱来之不易。
新京报:有没有打算借给别人或者交给家人?
刘忠林:我姐夫这么多年帮我打官司,不能让他白跑,我也说了打算给他10万。律师往返打官司车费花了不少,这些钱我得给,其他的我要好好想想,以前改判无罪的案子里,被骗的人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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