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湖北麻城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公开宣判,组织头目一审
2018年12月29日下午15时许,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戴刚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也是麻城警方首次侦办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公开宣判,也是麻城涉黑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戴刚初中辍学后,与麻城市铁门岗乡一带辍学的未成年人经常纠结在一起。自2007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戴刚为组织者、领导者,刘阳、陈阳、申茜、戴林、项亮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参与的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有明确纪律要求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先后盘踞麻城乡镇铁门、宋埠及城区等地,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枪、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开始,为获取更大利益,戴刚带领同伙逐步向麻城市经济开发区火车南站渗透。为与另一团伙争夺火车南站赌博机场地,戴刚安排小弟二十余人持枪、砍刀与对方聚众斗殴,戴刚一方公然开枪。自此,戴刚团伙在赌博机经济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从中谋取暴利,以戴刚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在麻城市城区恶名远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刚、刘阳、陈阳、申茜、戴林、项亮等人已经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证据证实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1000余万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拘禁或其他手段多地、多次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戴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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