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4.09”边境重大涉恶案件今日宣判,38人获刑
1月2日上午10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对“4.09”边境重大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直播。该案涉案人数多,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靖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吉宁担任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该案判决书共长达88页。
靖西市地处“两国三省”交汇处,边境线长152.5公里,陆路交通便捷,容易成为各类犯罪分子觊觎之地。2017以来,周某超、梁某情等人利用盘踞边境村屯占据地理优势,纠集人员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较为固定、各有分工的涉恶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在靖西市那旦屯周边屯头、屯尾公开设点,向过往走私车辆进行敲诈勒索收取所谓“过路费”达93.2万元。 同时,为了非法控制那旦屯周边路段区域以便走私运输,打压排挤外来势力,垄断那旦屯索取“过路费”,2018年4月9日,该团伙煽动纠集70余人与邻村40余人持械斗殴争抢地盘引发冲突,造成4人轻微伤、1人逃跑跳水溺亡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超等3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34名被告人持械或持石头等凶器参与聚众斗殴,参与的人数众多,规模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34名被告人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斗殴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超犯敲诈勒索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梁某情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梁某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梁拉某、梁某锦、梁章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梁某京等17人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万或5000元不等。被告人周朝武等15人犯敲诈勒索罪、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缓刑3年或2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663412.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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