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酒吧为据点 首犯被处死刑

2018-12-31 14:1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以酒吧为据点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浙江宁波:办理一起21人特大涉黑案件终审宣判 首犯徐栋杰被处死刑】
  正义网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张志伟)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几年之间,以徐栋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非法牟利近千万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经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被告人徐栋杰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被告人魏明义等20人十六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8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徐栋杰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后,他在宁波市北仑区开酒吧,至2015年间,大量吸收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前科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魏明义、余斌、董慧等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酒吧招募保安等方式,发展人数众多,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包庇等手段实施打击报复,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攫取非法利益近千万元。在北仑区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查,被告人徐栋杰指使手下为工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甚至为催讨赌债随意砍杀他人;为躲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指使部分成员为犯罪嫌疑人顶包、窝藏或包庇犯罪嫌疑人,甚至向公务人员行贿,让其充当“保护伞”。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徐栋杰等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