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广西南宁“雇凶杀人案”重审宣判(2)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六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判决六被告人无罪。(卢林峰甘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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