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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让人心疼!深圳家暴虐童案引反思(2)

2018-12-30 11:57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家暴虐童行为触犯法律。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翟呈群建议:“对虐童行为,还可以通过修改反家暴法等方式,详细划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轻重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虐待的定义和范围,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他认为,家暴虐童隐蔽性较强,近亲属即便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有家暴行为,或碍于情面,或不清楚严重程度,大多仅是劝说,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更不会向法院起诉。因此,要突破执行难,就要更多借助近亲属以外的社会力量。
  戴正清建议,减少、预防虐童事件发生,学校老师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异常和身体创伤,早发现、早干预。此外,还需倚靠多方合力,相关部门应在基层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公安、政法、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动,及时解决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家暴虐童的干预和救济,离不开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根源还是在家庭。”翟呈群说,政府、学校和社会要联合起来,通过开展讲座、专题培训、调查问卷、定期家访等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明白虐童的严重后果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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