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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被判刑

2018-12-29 10:5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合肥12月28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安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敦武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敦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吴敦武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16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底,吴敦武利用担任原安徽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副厅级纪律检查员、原安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药品销售、子女工作、药品提价、申诉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151万余元。 
  在退休离职后,吴敦武利用担任原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近16万元。 
  法院认为,吴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数额23万余元,应当从重处罚;在退休离职后,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16万元,数额较大,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受贿罪行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并在提起公诉之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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