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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使用音乐侵权 斗鱼被判赔2000元(2)

2018-12-29 10:1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法院认为,根据斗鱼公司提交的《斗鱼直播协议》,主播虽然与直播平台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但双方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斗鱼公司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权益,这里面的“所有成果”自然包括涉案视频在内的上传并存放于斗鱼直播平台的视频。虽然主播是视频的制作者和上传者,但因为主播并不享有对这些视频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不应对视频中存在的侵权内容承担侵权责任。而相应地,既然斗鱼公司是这些成果的权利人,享有相关权益,其自然应对因该成果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斗鱼平台能否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互联网法院法官表示,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仅提供的是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等网络服务,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后,则可以免责。而斗鱼公司的斗鱼直播平台不同,凡在斗鱼平台上进行直播的主播均要与斗鱼公司签订《斗鱼直播协议》,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用及结算以及直播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协议约定斗鱼公司虽不参与创作,但直播方成果的权利属于斗鱼公司,这说明斗鱼公司不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平台上音视频产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并享有这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其在获悉涉案视频存在侵权内容后及时删除了相关视频,但也不能就此免责。
  海量用户监管不易,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法院提出,既然斗鱼公司与每一位在平台上注册的直播方约定,直播方在直播期间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收益均由斗鱼公司享有,那么其自然应对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况且,海量用户的存在还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收益,斗鱼公司不应一方面享受利益,另一方面又以注册用户数量庞大及直播难以监管为由,逃避审核、放弃监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拒绝承担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匹配的义务。因此,海量的注册用户及直播的即时性和随意性亦不能成为斗鱼公司的免责理由。
  分析
  该案或促平台合法使用音乐
  音著协在案件审理中表示,其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的方式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并非仅仅为了涉案的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凭借本次诉讼促使直播平台自觉守法经营,并整体解决海量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问题。案件的裁判或将推动网络直播平台与音著协签订音乐作品一揽子授权使用协议,实现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音著协与斗鱼案件主要涉及的是权利主体的责任问题。在法律领域,权利和责任总是一致的,这一点体现在著作权上,也体现在商标权等其他很多领域。
  音著协与斗鱼的判决,可能会对直播行业产生比较深远的意义。因为在直播平台上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个案件的出现,可以让大大小小的直播平台反思如今免费使用音乐的情况。按照目前的判决标准,不止斗鱼一家平台,可能很多平台都涉及使用音乐作品的赔偿问题。
  (记者 王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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