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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名15项 山西宣判一起涉黑犯罪案

2018-12-27 10:48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太原12月26日电(记者王劲玉)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岳强、禹晓军、郭炜等2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等1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6年以来,被告人岳强组织被告人禹晓军、郭炜、邓啸琳、邓亭、王宝龙等人,从榆次、太原等地纠集人员,亲率数十人臂缠白毛巾、手持镐棒在昔阳县城游街造势、寻衅滋事,并以此为标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岳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炜、禹晓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邓啸琳、李爱鑫、王宝龙、邓亭、王明利、陈俊林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袁小宝、郝敏、李云鹏、令狐金平、岳帅、刘新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昔阳县经营金海湾娱乐城,通过非法手段从事娱乐服务、煤炭运输,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贷款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赠送商铺、车辆等,维系、巩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昔阳县三都煤业的运煤市场,在该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该案中各被告人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19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证罪等15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岳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判10个月到20年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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