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该给编造“摘器官”谣言者点颜色了
近日,一则关于“湖南邵阳一二中附近有人偷学生肾”的信息在邵阳地区传播。接报后,邵阳警方迅速进行核查,证实邵阳本地从未发生类似事件,此消息属于谣言。事实上,类似谣言之前也曾在益阳和郴州传播,并最终证实为谣言。对此,湖南警方提醒,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可处10日以下拘留处罚(12月25日《潇湘晨报》)。 绑架、女学生、摘取器官……这些字眼耸人听闻,所以很能吸引网友和公众的眼球,而这也正是此类谣言得以在短时间内就得到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挖肾”“摘眼球”等等谣言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而是几年前就有了,只不过被一些居心不良者换个时间和地点,进行“本土化”改造,然后就变得常传常新起来。应该说,这样的谣言十分低劣,稍微具备点社会常识的人,都不会轻易相信。比如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分子开着车在校门口抓人,可能性有多大?比如“摘器官”是为了卖钱,这么高度专业性的行为,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一般人如何进行得了? 但是对于我们极为不利的,就是再低劣的谣言,也总是有人真的相信,同时再加上一些人或好心或恶意的传播,最终还是造成了谣言的盛行。谣言虽然低劣,社会危害却不轻。除了每次谣言发生,都需要当地警方浪费各种资源进行辟谣之外,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偏听偏信,还会导致很多负面后果。比如一些家长听信了谣言,于是不敢让家里的女孩自己去学校了,只能每天接送,还有的干脆不让孩子去学校了,想“避避风头”再说。 对于这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摘器官”谣言,我们显然不能听之任之。作为网友、公众,要主动抵制此类谣言,不但自己不要参与转发、传播,看见有人发布这样的信息,还要主动辟谣,请对方删除相关信息。这应该是一个现代公民负责任的做法,也是现代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体现。如果看见谣言即便自己不相信,不转发,但是也甘当看客,说得严重点,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而“摘器官”谣言之所以屡禁不止,从根本上说还是和制造、传播谣言的成本太低有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因为造谣、传谣而被追究责任者却并不多见。所以当地公安机关,还是要在疏通举报渠道,欢迎网友市民积极参与举报的同时,加大对制造和传播谣言者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违法背德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才能避免其给公众带来的阶段危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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