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两公职人员侵吞公款40万元被判刑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赵海含)两名被告人已过花甲之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审判,令人惋惜。 12月13日,由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梅某、卢某贪污案在垫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垫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军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垫江县法院院长程晓东担任该案审判长。200余名垫江县党政干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据悉,此次庭审是垫江县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据垫江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梅某、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篡改账目中罚款定额收据金额的方式,侵吞保管的罚款40万元后平分。 在办案过程中,李志军提前介入,对接调查,在听取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对垫江县纪委监委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对应当收集的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了书面意见。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志军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证据材料、精心制作法律文书,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李志军作为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从犯罪构成、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社会危害等方面指控犯罪,并从“德”“法”“责”三个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据李志军介绍,两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思想滑坡,不守政德,是导致他们贪腐犯罪的根本原因”。两被告人贪污案是典型的“59岁”现象。想在退休之前捞点油水的贪欲,击垮了他们的道德防线。“心存侥幸,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是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重要原因”。“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滥权必担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利用管理财务的权力,利用单位财务票据管理的漏洞,贪污造假,就要承担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人员表示,现场观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牢记违法犯罪的惨痛后果,时刻提醒自己,守住政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参加旁听的一名垫江县人大代表认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有力、举证充分、答辩得当,法治教育触及内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检法两长带头出庭履职,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的重要表现,为垫江县两院的法官、检察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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