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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黑老大”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8-12-25 13: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12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丁志杰等2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丁志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诈骗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查: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志杰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力及经济基础,通过发奖励、管吃住、购买车辆、为违法犯罪“平事”等手段,采取威胁、打骂等管理方式,拉拢控制成员,2015年1月至4月间,逐步形成了以丁志杰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宝、吕宏伟等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智勇、赵雷、王松、王朋、孙永勇、赵鑫磊、程园园、杨雨、陶鹏、李辉、李超等为成员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放火、抢劫、诈骗、盗窃、保险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侵入住宅、包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丁志杰因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怀疑系被孟某出卖而产生杀人之念,遂与被告人张宝等人多次预谋杀死孟某。2016年1月16日15时许,丁志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枪,驾车将孟某带至附近一土路上,开枪将孟某杀死。丁志杰、张宝将尸体焚烧。另查明丁志杰等27名被告人尚有5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 
  保定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志杰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保定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9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梁红继担任审判长,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丁志杰等27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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