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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南山殿帮"头目一审获刑25年

2018-12-25 11: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12月19日下午,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郑官顺(绰号“老五瓜”)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玉环市法院判处被告人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2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郑官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打架凶狠不计后果、讲江湖义气等原因,成为椒江“南山殿帮”头目,并因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斗殴受重伤、多次入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绰号“老五瓜”恶名随之扩散。2002年4月,被告人郑官顺刑满释放后,利用自身影响力,聚集陈建志(另案处理)为其经营水泥中转买卖等生意;聚集刘卫兵为其专职司机,负责管理其个人财务、传达命令;聚集徐晓慧(另案处理)为其手下,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敛财,网罗豢养成员,并由徐晓慧纠集人员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郑官顺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垄断椒江地区的消纳行业、椒江河域采砂行业、台州三区的混凝土行业以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又先后聚集了被告人王卫兵、陈孔德、胡敏、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官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卫兵、徐星忠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正敏、洪军兵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 
  自2005年7月以来,被告人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建筑垃圾处置、采砂、混凝土等行业,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该案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玉环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于今年6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悉,玉环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在证据材料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犯罪线索,移送涉及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已经有3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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