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督办的"南山殿帮"涉恶案宣判 头目获刑25年
正义网台州12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12月19日下午,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浙江台州椒江郑官顺(绰号“老五瓜”)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浙江省玉环市法院判处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二千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官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打架凶狠不计后果、讲江湖义气等原因,成为椒江“南山殿帮”头目,并因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斗殴受重伤、多次入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绰号“老五瓜”恶名随之扩散。2002年4月,被告人郑官顺刑满释放后,利用自身影响力,聚集陈建志(另案处理)为其经营水泥中转买卖等生意;聚集刘卫兵为其专职司机,负责管理其个人财务、传达命令;聚集徐晓慧(另案处理)为其手下,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敛财,网罗豢养成员,并由徐晓慧纠集人员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郑官顺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垄断椒江地区的消纳行业、椒江河域采砂行业、台州三区的混凝土行业以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又先后聚集了被告人王卫兵、陈孔德、胡敏、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官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卫兵、徐星忠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正敏、洪军兵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 自2005年7月以来,被告人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建筑垃圾处置、采砂、混凝土等行业,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悉,玉环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在证据材料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犯罪线索,移送涉及当地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已经有3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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