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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掘人祖坟起冲突后死亡 嫌犯被控故意伤害

2018-12-22 11:02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今年3月28日晚,河南叶县仙台大李庄村村民徐义明酒后看到同村73岁的马留成正在挖掘其父母坟墓,双方发生冲突,后马留成被拉回家中,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马留成系被他人用钝器棍棒类,打伤肢体部致右颈前后动脉及左颈后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悉,此前徐义明父母的坟墓已经被破坏两次,其中一次还当场抓到了破坏者马留成。
  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人指控称,徐义明持木棒殴打马留成四肢,造成其身体26处损伤,其中4处骨折,可见手段残忍,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留成家属代理人称,徐义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徐家人给予马留成家属赔偿,获得马留成家属谅解,建议量刑10至15年之间,如果不能调解,希望判处徐义明无期徒刑。
  徐义明的辩护人赵星则认为,该案缺失关键性物证,凶器上没有检验出徐义明的DNA,且在殴打后离开现场长达半小时,不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应属无罪。即便真相如徐义明供诉所说,那也是马留成先持棒打人,徐义明是在正当防卫。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焦点
  1 死者患有精神疾病?
  马留成监护人马根相表示,他曾多次询问马留成挖坟原因,马留成并未告知,但马留成生前有精神疾病,他认为是马留成挖坟的动机。其代理人当庭提供了一份医学证明复印件,证明显示马留成有二级精神疾病。
  马留成家属代理人认为,徐义明殴打二级精神残疾病人,事后并没有任何急救措施,直接导致马留成死亡,其主观恶性较大,且事发后至今未赔偿被害人家属,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追究其刑责。
  对于马留成患有精神疾病一事,徐义明的代理律师赵星提出两点疑义,他表示,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其次,该证据上的证明情况与事实不相符,因为马留成平时是一个人独立生活,能够自理,但二级精神疾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所以说这个证明材料内容不真实。
  12月20日下午,马留成的侄子马根起告诉记者,叔叔是村里的五保老人,村里会安排他检查身体,还给他发了一本残疾证,上面称,马留成有二级精神疾病,但不便提供给媒体。
  审判长称,庭后三天内,双方可再有一次补充证据材料的机会。
  2 凶器上无嫌疑人DNA
  徐义明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星表示,鉴定意见显示,木棍上没有被告人徐义明的DNA,且徐义明裤子上的血迹也没有被害人马留成的DNA,说明本案的证据存在问题,有重大疑点。
  此外,根据当晚赶到坟地的多名证人证言可得知,徐义明曾经离开过现场,到徐中明等人赶到坟地,中间有半个小时,是否有第三人来到坟地行凶无法判断,徐义明离开现场后,马留成在家中死亡,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大疑点,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前办案民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木棒上未检测出徐义明的DNA,缺失关键性证据。
  公诉人表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部分足以认定,徐义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赵星辩称,马留成侮辱尸体的行为,而且举棒击打徐义明,徐义明躲闪并夺过木棒反击,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表示,尸检报告显示,马留成受伤处达26处,且骨肉分离,骨头碎裂,用力之大,并非几秒钟可造成,手段残忍。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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