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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特大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期货案20名被告均获有罪判决

2018-12-21 14: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成都12月20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 刘凯丽)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0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崇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经查明,2015年,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了公司并陆续招募张某某、郭某某等20人从事国际期货交易工作。2016年3月以来,李某某等20人利用公司名义,租用服务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以及客户,在其独立开发的国际期货交易平台进行期货交易,并以1:20不等的杠杆比例进行黄金、白银、原油、铜、天然气等各种期货品种的交易,以收取平台手续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共计1266.65万元。
  2016年底,李某某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及其他资料,包含客户姓名、开户机构、开户时间、联系电话、可用资金等信息30余万条,后将信息交给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招揽客户参与非法境外期货投资,业务员拨打电话使用共1306条。
  崇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组共审查完毕100多本卷宗,形成了近400页2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将每个涉案人员的具体作用、涉案金额进行了详细区分。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提出该模式系公司化运营主观上不明知,以及涉案金额不客观等辩解,公诉人一一进行了答辩说明了理由。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着重从情理法的角度说明了本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李某某等人经过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主要错误,当庭表示认罪,并向法庭、旁听家属、被害人深深鞠了三个躬。
  该案审理近十个小时,法庭认可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并当庭对李某某等人进行宣判,20名被告人均获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有罪判决,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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