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走私檀香紫檀案主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新华社拉萨12月20日电(记者刘洪明、王军)记者20日从拉萨海关获悉,西藏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5名涉嫌走私檀香紫檀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主犯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名犯罪嫌疑人均未上诉。这一判决现已生效。 据拉萨海关缉私局介绍,2017年11月,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一仓库内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檀香紫檀1716.8千克,案值185.3万元,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檀香紫檀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限制进出口物种,进口檀香紫檀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通关手续。(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