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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从可疑交易款挖出被告人假释期间犯新罪

2018-12-20 10: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彭文芳 江单婵)“我承认,我在假释出狱以后就开始卖柴油了……”面对公诉人列举的一组组证据,被告人杨俊峰当庭认罪。近日,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杨俊峰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的判决。今年4月,公安机关向浦江县检察院移送了杨俊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案卷显示:杨俊峰曾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3年3月15日经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5月18日止。公安机关认定杨俊峰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作案时间是2017年2月起,即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但是,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杨俊峰时,对方一句无心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杨俊峰称自己从监狱出来以后没有正当职业,靠倒卖柴油维持生计。“这意味着杨俊峰很有可能假释出来就开始犯罪了!”当检察官问起他具体从何年何月开始卖柴油的时候,他又支支吾吾,闪烁其词,试图蒙混过去。细心的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信息,认为这其中必有蹊跷。那么,杨俊峰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非法销售柴油的呢?目前证据材料仍然无法证实。
  检察官决定从杨俊峰的个人账户查起,仔细核对每一笔银行交易明细及微信转账记录,特别是2017年2月以前的账目,反复进行核查,不漏掉任何一笔款项,所做账目笔记写满了整整10页A4纸。最终,杨俊峰2016年1月29日的一笔汇款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补充侦查,认定这笔款项正是杨俊峰用于首次非法倒卖柴油的费用。由此,该院依法将杨俊峰非法经营犯罪时间的起算点从2017年2月向前移至2016年1月29日。
  经审查后,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杨俊峰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而且直至考验期满后一直处于连续犯罪状态,虽然侦查机关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但是新罪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据此,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撤销假释、对旧罪没有执行完毕部分与新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杨俊峰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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