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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村支书和他的“行贿账单”(5)

2018-12-20 09:58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11月10日,刘中才、奇子、孙某军买衣服、吃饭、足疗,共计14671元。”
  “11月13日,奇子生日,买羊,100元。”
  “2014年7月9日,李世奇转30万到槐阳(槐阳工贸公司)。”
  “2014年7月10日,孙某军转50万到槐阳。”
  “10月19日,闫建安对过打麻将,给焦瑞峰5000元。”
  “8月24日,给刘某女儿上学送礼6.5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名单中的闫建安为赞皇县公安局副局长,焦瑞峰则是赞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代理大队长;李世奇(奇子)为赞皇县副县长,商旭民则担任县政协副主席。
  目前,涉嫌严重失职渎职的赞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代理大队长焦瑞峰,涉嫌收受李文华贿赂的赞皇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建安、县政协副主席商旭民、县政府副县长李世奇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进一步审查调查。
  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名单中的刘中才,是赞皇县人大主任。岳辉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侵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新京报记者就此向当地宣传部和河北省公安厅求证,但未获回应。
  “行贿账单”中记录了2013年的部分转账情况。其中提到,“2013年4月9日,岳辉转入50万元,4月11日给岳辉息2.5万元。”记者观察发现,按照账单记录,一年时间内,一共向岳辉结息32.5万元。
  据石家庄纪委消息,李文华案共审查调查处理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11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60人、一般干部36人、其他非公职人员7人(均为党员)。
  2018年12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 赵凯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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