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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钥匙多次行窃还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威胁被判刑

2018-12-19 11: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来宾12月18日电(通讯员曾巧玲)盗取他人财物本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理应胆战心惊,感到羞愧。可来宾一男子,捡得他人钥匙不但不还,还多次将车内的有效证件及贵重物品盗走。这还不算,他还明目张胆的威胁被害人,让被害人给自己送上钱来。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2日,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李某捡到被害人陈某遗忘在门口的钥匙,过了一个星期,通过观察其用钥匙上的车钥匙打开陈某的车并将车上的驾驶证、行驶证、手机等贵重物品盗走。得逞后,李某不但没有收手,还明目张胆地用被盗得的陈某手机与陈某QQ聊天,并要求陈某支付其18800元才将驾驶证、行驶证、手机还给陈某。陈某通过交涉,问李某能不能少点,但李某更肆意妄为,直接把价钱抬到28800元,面对李某的恶意行为,陈某没有理会李某。自认倒霉的陈某随后重新补办了驾驶证和行驶证放在车上。可到了2018年4月5日,贪婪成性的李某再次用车钥匙打开陈某的车,并再次从车上盗走了陈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又用QQ联系陈某,称如陈某想要回东西,就立马转账58888元。陈某没有理会,李某“服软”把钱降到48888元。陈某称自己没有那么多钱,是否一次性解决要多少钱且能不能少点。此时,猖狂到极致的李某拒绝了陈某的“讨价还价”,并威胁陈某说要东西就转账,不要东西就把证件烧了还要烧了她的车。面对李某的威胁,陈某还是选择不理会且拒绝。
  2018年4月30日晚,未得逞的李某恼羞成怒,于是购买了一瓶喷漆,将路人甲罗某的车误认为是陈某的车,并将这台车喷花。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于2018年5月8日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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