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起诉侵犯袁隆平签名权胜诉案产品?包装落款“袁隆平”被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平高科”)花5151万元买来“袁隆平”3个字的商业使用权,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华科技”)将袁隆平的题字印在产品包装袋上涉嫌侵权被告上法院。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农华科技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袁隆平题字,赔偿隆平高科1元钱。这是全国首例起诉侵犯袁隆平签名权的胜诉案。 2014年11月14日,袁隆平与隆平高科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将“袁隆平”“隆平”及相应的中英文名称,以及任何关于其本人肖像的图片、照片等,以独占许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隆平高科为此支付了5151万元“买断费”。 2016年4月,隆平高科发现农华科技生产的白色水稻杂交种包装袋上,右上角印着“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题字落款“袁隆平”,遂将华农科技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动,并索赔1元。 2017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农华科技主观上存在攀附袁隆平院士业界权威和良好形象的意图,但对隆平高科要求确认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未予支持。隆平高科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农华科技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农华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包装带有“袁隆平”姓名的涉案产品,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元。 目前,农华科技已按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借用名人题字经商涉嫌侵权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杨斌是代理该案的律师之一。 他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农华科技在产品外包装袋上使用“袁隆平”署名题字是否属于商业用途?是否会让人觉得袁隆平对其商品进行权威推荐或代言的商业效果?会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 袁隆平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杂交水稻研究领域的开创者和带头人,曾荣获我国首届国家最高科学奖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授予的各种大奖,被尊称为中国“杂交水稻之父”。 因此,农华科技在产品包装上以题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将会产生袁隆平院士对其所销售的水稻杂交种产品进行权威推荐或代言的商业效果,显然侵权。(记者夏晶)(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以打架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01-10
- 村支书私吞8万元买车 法庭上称对不起政府培养 04-20
- 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04-04
- 新疆伊犁新源破获200余公斤毒品案 涉案4人被刑拘 07-30
- 侵犯商标权而变更企业名称的判例 11-08
- 离职经济补偿 10-13
- 新疆哈密警方打掉一特大贩、吸毒团伙人员11人 07-30
- 夫妻吸毒产生幻觉驾车冲撞小学校园 双双获刑 06-24
- 受害人遭殴打强奸 被签买卖合同保证“能生育” 11-18
- 逃犯化名进厂打工 投保后死亡获补偿 02-07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