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保卡倒药 夫妻诈骗44万医保药费获刑6年(2)
根据相关医院医生的证言,在工伤医保人员领取药品时,需出示工伤证、医保卡和身份证,并且需本人到场,才可以领取药品,医院不允许他人代领药品。 根据在案证据,宋某所持的工伤证,均属于工伤医保的范畴,按照级别,这类工伤在骨科医保范畴内是百分之百可以报销的。 宋某从10月份开始每月通过自己或者丈夫姜某微信给上述人员每月转账1500元左右,截止到案发前,提供工伤证的孙某从宋某手中获得转账9000元。 根据统计,宋某此前每次从医院领取的药品价值大概在4000元左右,然后每次以1400元的价格卖出,每个月两次用这种方法将药品卖出给收药者。 宋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开始去领药时很顺利,医院只检查工伤证和医保卡,但没有检查身份证,此后医院加强了管理,核对领药者的身份证,此后,姜某在帮助宋某去医院领药的过程中,被发现随即被抓获。 ■ 现场 丈夫知情并参与不能认定从犯 “药是我拿的,我对此认罪认罚,我老公对这件事不是很清楚,他身体不好,09年开始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宋某在法庭反复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丈夫姜某受审时一直坐在宋某身边,在自我辩解时表示,他在矿上工作时,因为现场的坍塌而造成腰椎间盘突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案发前,找到了一份安保的工作,自己对妻子卖药的行为并不太了解。此刻,公诉人找出姜某此前的供述,其中显示姜某曾表示他在倒药过程中与妻子有所分工,对此,姜某表示:“这份口供我没仔细看就签字了。” 对于宋某将责任“揽上身”的做法,公诉人在法庭表示,宋某倒卖药品的行为,没有姜某的帮助是不可能完成的,同时,根据此前的证据,姜某不仅了解妻子的所作所为并进行过劝阻,同时还联系取得了涉案的几张医保卡和工伤证,因此,姜某在案件中已经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从犯。法庭在宣判时,也采纳了公诉人的观点,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姜某对倒药的事情知情并且参与,因此不能认定为从犯。 ■ 解读 倒药者背后是医保黑产业链 本案的主审法官姜楠表示,从该案中可看出,在倒药者背后,一条有关医保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首先,被告人多次对犯罪源头供述不一致,在案发后,对于如何产生倒药获利这个念头,宋某和姜某有着多种说辞,分别是在公交车上听到的,从路边电线杆小广告看到的,以及从姜某以前的工友处学习的方法,不管是哪种方式,可以看出目前有不少人在从事和传播此类行为。 其次,被告人主要利用四张工伤证和医保卡,在各大医院冒领药品,每次领取4000余元的药品,每月两次,总计领取44万余元的药品,虽然医院现在加强了监管,要求本人持工伤证、医保卡和身份证领药,但是此类案件的发生还是暴露了监管和管理漏洞,法院也会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对社保医保部门发出相关建议。 再次,从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药品的主要销路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各大医院门口有专门的药贩子收药,二是被告人提到有专门的药品集散地可以收购。法官表示,此类行为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对医保体系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另一方面造成了非常坏的示范效应,部分被告人开始贪图小便宜,为了每月1500元的好处费并提供了自己的工伤证,但起到了很坏的示范效应。 法官表示,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社保基金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从作案手法上看本案却不是首次出现。从涉案数额、罪犯人数、作案次数上来看,本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 本案证据相对充分,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做过有罪供述,转账记录、开药信息、处方笺等亦能够佐证犯罪事实;虽然两被告人对部分事实当庭翻供,但考虑到两人的夫妻关系和证据间关联性,可采信度极低,且并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记者 王巍)(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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