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举报医保欺诈骗保最高可奖10万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举报医保欺诈骗保最高可奖10万元 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办法中明确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此外,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同时,办法对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三种情形: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办法指出,国家医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记者 解丽)(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