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义网济南12月14日电(记者卢金增)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12月14日,该省检察院印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投诉、办理涉企案件、处理企业维权,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求“最多跑一趟”“一次就办好”。 《意见》要求,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结合“四下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定期组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联系1个民营企业,面对面问计、问需、问效,为民营企业“订制”急需的“检察产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检察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等一线服务平台作用,组织检察官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涉金融、知识产权等法律实务宣讲,邀请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走进中心接受警示教育,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风险防控指引。 《意见》要求,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以及审判机关量刑不当、刑罚执行不当等问题。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突出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进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违法执行的监督,严厉打击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犯罪,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意见》还强调,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投诉、办理涉企案件、处理企业维权,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最多跑一趟”“一次就办好”。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结合“四下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定期组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联系1个民营企业,面对面问计、问需、问效,为民营企业“订制”急需的“检察产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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