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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受贿2489万 为情妇买千万元商铺

2018-12-11 20: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因索贿、受贿2489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他四处找人要钱,事出有因——
       情妇欲壑难填,把企业老板当提款机

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受贿2489万 为情妇买千万元商铺

贾学英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受贿2489万 为情妇买千万元商铺

公诉人指控犯罪

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受贿2489万 为情妇买千万元商铺

庭审现场

  由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涉嫌受贿案,日前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贾学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贾学英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多次收受贿赂,事后打假借条掩盖
  1953年出生的贾学英,曾先后在家乡鄄城县、菏泽市担任领导,后来调到泰安市任职,2007年3月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2013年2月任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4年,投资食品公司的贾某因时任泰安市市长的贾学英多次去其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彼此开始熟悉。后贾某又投资电动汽车制造,已调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的贾学英正好帮上忙。
  为感谢贾学英,2007年,贾某第一次送了20万元现金,之后陆续给贾学英送钱送物。
  2011年,贾学英以儿子用钱之名向贾某借钱。贾某说:“借什么借,孩子用钱,我出就是了。”贾学英则提出,直接给钱风险太大。后来,贾某给贾学英儿子做了一个虚假聘书,将其聘为自己食品公司副总裁,年薪60万元,并付给其4年薪酬24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贾学英通过家人或直接转账,共收受贾某4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
  许多利益都是交换得来,只是,有的见不得阳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贾某的食品企业需要贷款时,贾学英现场办公,帮其顺利争得贷款;贾某的电动汽车企业原本在广州,后想在山东发展,找到贾学英,贾学英给相关地市打招呼,帮助其顺利收购相中的企业;新企业成立后,贾学英以带队参观、给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贾某的企业打开销路。
  作为回报,贾某先后送给贾学英共计875万余元的财物。贾某坦言,送钱就是为了感谢贾学英的帮助,还为了和他处好关系,有事可以再找他。
  后据贾学英交代,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还以给行贿人打假借条的手段,企图掩盖受贿犯罪事实。
  两年7次,收受同一老板685万元
  因早期工作原因,经营一家木业公司的应某20多年前就与贾学英认识,一直保持联系。
  2011年3月的一天,应某突然接到贾学英电话,说急需用钱,让准备5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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