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起"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9人被控4项罪名
正义网武汉12月10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南检宣)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等人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采取“套路贷”手段,以暴力谋取暴利,检方指控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4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2017年9月至今年2月,徐某某等人以开公司为名,从事不属于其注册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典型的“套路贷”手段,在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共放出贷款两百余笔,数额达190余万元。 该案15名被害人中,有14名都是大学生。为收回借款,徐某某等人成立“业务组”“审核组”“催收组”三个小组,明确分工,前往被害人所在学校,采取威胁、滋扰、打砸等多种暴力手段,迫使其接受明显超出实际借款金额和约定利息的还款金额,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庭较大财产损失,致使多名学生休学、留级或辍学。该案的9名被告中,有3名也曾是被害大学生,因深陷套路贷,为偿还欠款,受邀加入徐某某的公司,成为业务员,转而以同样的方式使更多学生深陷债务,严重影响被骗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所在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汉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设定有明确的提成制度和奖惩措施,以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发展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帮规纪律,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态特征。 开庭当日,在合议庭主持下,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示证,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市区两级院部分检察干警及汉南区部分人大代表、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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