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公款赌博 男子潜逃二十余年后落网
为偿还赌债,时任某公司副经理的陶某利用职务便利将268万元公款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并用其中50万元参与赌博,期望借此机会大赢一把,不料输得血本无归。此后,陶某携剩余公款潜逃,辗转多地打工为生。2018年6月,在外潜逃20余年的陶某在江苏落网。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陶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陶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1997年10月,时任北京市某公司副经理、某工业公司副经理的陶某,利用其经手办理中服基地注册验资的职务便利将268万元公款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后取款50万元用于赌博,原本想在赌场大赢一把把自己的欠款还上,结果50万元公款全部输光,陶某意识到其根本无力偿还,随后便以提款、转账等方式将公款用于归还欠款,并携带部分公款潜逃。 在接下来的二十余年里,陶某先后辗转安徽、天津、浙江等,以打工为生。其间,他用携带的公款购买了一辆车,并化名“张林”生活,始终未与家人取得任何联系。2006年,陶某曾带着朋友的家人来北京玩了几天。因怕被人认出来,陶某未敢去通州,出门一直戴着墨镜。陶某称,潜逃期间,自己也时常关注新闻,每每看到国家发展这么好,自己却未参与到国家的建设中,甚至无法以真实身份面对身边的人,就十分懊悔。然而,虽然多次想过投案自首,却始终没有鼓起勇气。 “2018年6月21日,我正在租住地休息,江苏警方来到我家中,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叫张林,民警说你不叫张林,你叫陶某,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陶某说那一刻他感觉自己解脱了,自己终于可以回家了,终于能见到自己的家人了。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贪污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陶某如实向法庭供述了自己贪污公款并携带公款潜逃的犯罪事实和逃亡经历,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陶某此前无犯罪记录、本次犯罪后长期潜逃、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陶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孔令晗)(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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